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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旅行社業(yè)應用信息技術的現存差距和研究領域的比較
第二,互聯網利用不充分。由于電子商務宏觀環(huán)境不成熟的限制,使用其功能大多停留在初級階段,僅是傳輸信息和頁面宣傳,無法達到真正的網上交易。截止到1999年4月5日,我國大陸僅有58家國際旅行社在網上注冊獨立域名,只占國際旅行社的5%;涉外飯店注冊域名的也只有96家,所占比例為總數的1.8%。而且,許多旅游企業(yè)將自己的域名掛在某網站域名的后面,效果更差。
第三,不會選擇網絡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由于大多數人對網絡服務還很陌生,對ISP的服務方式、資信狀況和其所提供的服務缺乏最起碼的了解,在上網銷售時比較盲目,產生網絡注冊域名所有權不清、網頁信息簡單、ISP提高所售產品價格等現象,影響了旅游企業(yè)網上銷售效果和聲譽。第四,互聯網應用地域分布不均。北京、上海、廣東等地企業(yè)上網有優(yōu)勢,而中西部地區(qū)省份,如甘肅、新疆、寧夏等地則根本沒有。

(二)旅游產品供需雙方上的差距
首先,從旅游產品的供給來看:
1.大多數旅游供應商利用互聯網的功能僅僅是為了做宣傳,投入不多,僅限于一臺服務器和一兩個網頁制作、更新、維護人員,還沒有電子商務的成分,只是一個附屬品;
2.國內除少數幾家大型旅行社,90%的中小型企業(yè)發(fā)展速度極慢,50%還停留在手工操作的小作坊式階段,且客流量小、信息溝通不暢,各種因素使他們對互聯網等相關手段的需求并不旺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電子商務的發(fā)展;
3.在我國旅游行業(yè),兼懂旅游專業(yè)和網絡技術的人才太少;
4.國內的大多數旅游網站資料信息不夠全面、內容更新不夠及時,且信息過于單一化、模式化,雷同嚴重。
其次,從旅游產品的需求來看:
(1)網民絕對數量少,美國現有網民8000萬,占其人口的28%;而中國上網用戶數僅為2230萬人,僅占總人口的1.7%,且年輕人占了68%左右;
?。?)人們觀念落后,大多數人上網是為了搜尋信息,形成網上購物習慣的人甚少,更不會嘗試購買旅游產品,且很多旅游者連網民都不是;
?。?)大多數潛在旅游者遠沒有美國旅游者那么成熟而有經驗,強烈需要傳統(tǒng)旅行社的咨詢和后勤服務。
?。ㄈ┞糜坞娮由虅毡旧戆l(fā)展上的不成熟
第一,網絡基礎建設薄弱,上傳速度、帶寬限制等問題得不到很好地解決;
第二,各方面還沒有在建設利用互聯網絡、開發(fā)電子商務上形成有效的分工協作,重復建設嚴重,很少能形成規(guī)模經濟,宣傳力度小,形象不突出;
第三,網上交易安全性和交易法律關系方面存在缺陷,這是由于國際互聯網發(fā)展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也是全世界互聯網使用者關注的問題。
二、中美研究領域差別分析
旅行社作為旅游產品分銷渠道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理所當然應成為旅游業(yè)運用信息技術的首要研究對象,而中美旅行社業(yè)務職能和分工體系的不同,造成了其研究領域的差別。
對于旅游產品,至少存在著以下三種銷售渠道:
其中:TP為旅游供應商,TO為旅游批發(fā)商,TA為旅游代理零售商;組團社為兼營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務的中國旅行社。
我們可以將圖1看做美國傳統(tǒng)旅行社的銷售模式,圖2看做中國傳統(tǒng)旅行社的銷售模式,圖3看做互聯網時代旅游產品的可能(而非必須)銷售模式。不難看出,同樣是完成向固定數目的旅游者銷售產品,圖1的銷售渠道經過TO和TA的兩次整合資源,所需要的信息傳遞的和產品交易的次數最少,而圖3的銷售渠道是旅游者和旅游供應商直接溝通和購買的過程,所需要的信息傳遞和產品交易的次數最多。因此:
(1)單就信息傳遞和產品交易的次數和復雜程度來說,傳統(tǒng)旅行社整合資源和產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雖然不能排除有的旅游者會在互聯網的幫助下采取圖3的渠道來自行購買旅游產品,但筆者認為其不大可能成為今后旅游產品銷售渠道的主流,也就是說,作為中間環(huán)節(jié)的“旅行社”這個整體概念是不會因“觸網”而消失的。
(2)美國基本采用圖1的二級銷售渠道,增加了一個零售商的環(huán)節(jié),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擴大接觸客源的空間范圍,但與互聯網強大的覆蓋面相比顯得有些微不足道了,所以他們爭論最多的是旅游零售代理商環(huán)節(jié)是否有必要繼續(xù)存在的問題,顯然其能否為旅游產品增加價值是解答這個問題的關鍵。
?。?)中國基本采用圖2的一級銷售渠道(盡管“變水平分工為垂直分工”的呼聲由來已久,但是“存在即是可能”,在現階段仍維持這種形式定有其必然性),它在互聯網的沖擊下關注更多的是傳統(tǒng)旅行社如何同旅游網站融合發(fā)展的問題。中國的旅行社“觸網”是在大批旅游網站的涌起之后,相比之下,旅行社對互聯網的反應顯然是慢了一步。盡管就中國旅行社業(yè)的現狀來說,實現旅游產品的電子商務化運作難度很大,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蓬勃發(fā)展和日趨完善,互聯網技術成為旅游產品一大銷售工具的趨勢是不可避免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全球旅游電子商務進一步發(fā)展的新形勢下,由于電子商務運作模式的大同小異(如基本上為 B to B,B to C等),更由于顧客個性化旅游、定制化服務需要的日趨顯現,“旅行社”作為旅游產品銷售渠道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在利用互聯網技術的過程中,將使其業(yè)務職能和運作方式在全球范圍內趨于一致。因此,中美旅行社業(yè)分工體系的差別將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弱化,旅游批發(fā)商、旅游代理零售商的分工職能將趨于模糊,大多數旅行社會在大型電子交易平臺上實現與顧客的交流與互動,完成其“生產”③和銷售旅游產品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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