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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范本
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范本提要:EE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EE正式職工
來源 自建筑施工 資料集團公司印章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條為加強EE各專業(yè)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EE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chǎn)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據(jù)《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EE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yè)公司負責人用于文件、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EE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EE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EE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并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后,必須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準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xù),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nèi),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六條未經(jīng)EE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副總經(jīng)理批準,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jīng)EE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連同經(jīng)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復印,以留存?zhèn)洳椤?/P>
第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用印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jīng)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diào)》)。
第十一條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必要的法規(guī)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未履行用印登記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EE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來源 自建筑施工 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