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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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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合同違約責任及其特點

  【解答】: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當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不同,違約責任必須以當事人雙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關系為前提。

  (2)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為要件。只有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才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賠償責任,因此,可由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自行約定。

 ?。?)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它是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的民事責任,無論是違約金還是賠償金,均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支付關系;其次,違約責任的確定,通常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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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6-01-29 01:20    編輯: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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